亲子鉴定的起源、实践、及原则探讨
亲子鉴定的起源及文献记载。关于亲权鉴定,我国古代文献有过记载,如:三国谢承的《会稽先贤传》有弟血滴兄骨,宋代著名法医学家宋慈将这种滴骨验亲法收入《洗冤集录》中,《洗冤集录》记载了解决活人之间的亲权的一种接近于血型检验的“合血法”,其方式是"滴血认亲",认为"血相溶者即为亲"。
但依现代科学分析,上述古代文献记载的方法并不可靠。亲子鉴定是近代法医学术语, 是指运用医学、生物学以及遗传学等科学的原理和技术来鉴定有争议的父母与子女间是否存在着亲生血缘关系。鉴定的对象并不局限于父母与子女两代个体, 对隔代, 甚至隔数代的(包括旁系) 个体间是否存在亲缘关系也可作相应的鉴定。因此, 用亲权鉴定或者血缘关系鉴定来代替亲子鉴定更为确切。
19 世纪末期的孟德尔遗传定律在理论上为亲子鉴定奠定了科学基础。1985年,英国遗传学家Jeffrey建立DNA指纹技术。同年,诺贝尔化学奖得主MOLLIS发明了PRC技术(又称体外DNA扩增技术),DNA多态性具备孟德尔遗传规律和终身不变两个基本条件。DNA亲子鉴定是目前最为准确的鉴定方式,利用这种鉴定方法非亲子关系的排除率为100%,亲子关系的确认率为99.99%。DNA分析图像被喻为“人体身份证”。
涉及亲子鉴定的民事立法及原则。亲子鉴定技术已被广泛应用于刑事侦查,民事诉讼中的亲子鉴定,多发生在夫妻之间,一般在离婚案件和追索抚养费案件中居多。我国《婚姻法》、《民事诉讼法》等未对亲子鉴定作相应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1987)》对此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