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A数据库的概况
DNA库的诞生和发展得益于标准化的法医dna分型,发展日趋成熟的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和有关法律的不断完善。DNA数据库是DNA检测技术、数字化技术、计算机网络通信和数据库四种技术有机结合。
一、数据库的概念
DNA数据库也成为DNA犯罪数据,是将法医DNA多态性分析技术与计算机网络传输技术和大型的数据库管理技术相结合而建立的,对各类案件现场法医物证检材和违法犯罪人员样本的DNA分型数据及钢管的案件信息或者人员信息进行计算机储存,并实现远程快速对比和查询的数据共享信息系统。
二、DNA数据库的意义及理论依据
利用DNA鉴定技术帮助破案和打击犯罪分子是目前法医司法鉴定过程中积极采用的手段和方法之一,也是国内外法医物证检验最主要的技术发展方向。因为暴力性犯罪的现场可发现非常有价值的生物学检材,采集相应的检材,进行DNA遗传标记检测、分析与数据比较,能够更加快速、准确、科学地提供即时证据,个破案效率。
DNA数据库的意义主要在于使用法医DNA检验由被动发现犯罪 转变为主动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动法师是犯罪现场发现提取犯罪嫌疑人遗留的生物物证后,必须等待侦查部门发现犯罪嫌疑人,才能通过DNA检验进行个人识别。而主动发现法师是现场提取可疑的DNA可立即进行检验,将DNA数据输入数据库检索,主动比对、查找、发现犯罪嫌疑人。
DNA数据库建议的理论依据包括“1.现代刑事犯罪理论,既有接触就会遗留痕迹。现场遗留痕迹包括血痕、精斑、唾液、毛发等往往是与案件事实有联系,通过比较案发现场收集到的生物检材与受审个体的DNA,排毒案是否为同一个个体。可疑为侦查提供线索。2.暴力犯罪存在再次或者多次犯罪的倾向。暴力犯罪人员当第一次被指控的罪名成立时,采样分析其DNA数据。假如再次犯罪,只要在现场遗留由生物检材,就可以对该生物检材进行DNA分析,经数据库内检索比较结果,可疑为侦查提供线索。
三、DNA数据库的国内外发展现状
始建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以DNA遗传标记信息为基础的国家犯罪人群的数据库系统,首先来自美英等国家。伴随DNA数据库在刑事案件侦破中所发挥出的重要作用,世界各国对其建设产生了越来越高的重视。到目前为止,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或者地区已经先后建立了相应的DNA数据库。其中,美国联邦调查局出以13个STR基因座为核心的DNA识别检索系统建立国家DNA数据库。该系统通过计算机网络将分散在各地区的法医学实验室DNA分型资料以电子资料的刑事储存于DNA库中,并完成DNA分型资料之间的比对。目前很多国家和地区采用了CODIS系统剑圣DNA数据库。
英国式世界上最早建立DNA数据库的国家,其建库要求犯罪和嫌疑人的DNA数据必须入库。目前总库容量是世界上最大的,超过了430万条。其他欧盟国家从20世纪90年代末也陆续开始建立了DNA数据库,同事成立了欧洲法科学研究所网络组织,已协调DNA数据库的研究和有效应用,部分国家和地区已经通过互联网将数据库连接,用以扩大对犯罪的打击范围,并取得了巨大的成效。
我国DNA数据库建设已经形成一定的规模,除了精选出了合适的STR位点外,也为库的应用积累了大量的基础资料、戒指到2008年,我国DNA数据库的储存信息已经达到了200万条,所进行数据库信息相关的研究实验室有了200余个,几乎横跨我国是所有的省市、自治区和直辖市。此外,我国的香港和台湾也建立了DNA数据库。